索引號 | 113325000026455663/2022-38346 | 文號 | 麗政辦發〔2022〕45號 |
組配分類 | 規范性文件庫 | 發布機構 | 市府辦 |
成文日期 | 2022-08-25 | 有效性 | 有效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ZJKC01-2022-0005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麗水市全面推進人防工程產權制度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第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8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麗水市全面推進人防工程產權制度
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全國第七次人民防空會議精神,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人防工程產權制度綜合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22〕40號),明晰人防工程產權歸屬,創新人防工程管理機制,確保人防工程戰時防護效能,提升人防工程戰備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在全市開展人防工程產權制度綜合改革,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人民防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戰備效益優先,戰備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完善人防工程產權制度體系,創新人防工程管理機制,有效履行“戰時防空、平時服務、應急支援”使命任務,為建設共同富裕美好社會山區樣板、鑄就堅不可摧護民之盾作出新貢獻。
(二)主要目標。以結合民用建筑依法修建的人防工程(以下簡稱結建人防工程)產權改革為重點,深化人防工程產權制度綜合改革試點,到2025年,基本形成規劃科學有效、所有權歸屬明確、經營權靈活自主、維護責任落實到位、平戰轉換保障有力的人防工程管理新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人防規劃引領。深化規劃融合,做好人民防空專項規劃約束性內容和指標同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銜接工作,且將人防設施配置要求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自然資源部門在編制規劃設計條件時征求人防部門意見,落實人防控制指標和配置標準。壓實監督管理責任,確保項目建設嚴格按照人防要求實施,推動人防規劃落地落實。(責任部門:市自然資源局、市人防辦、市建設局)
(二)構建人防工程產權歸屬機制。2022年11月1日起,麗水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劃撥或出讓時,經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或劃撥決定書明確依法結建的人防工程產權為國有。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后,統一登記至屬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國有全資企業(以下簡稱產權人)。改革前由政府投資建設的黨政機關、學校、科研院所等結建人防工程,通過相關程序將產權登記在政府確定的產權人名下,原使用收益權和維護管理責任等不變。其他依法結建的人防工程暫不確權及移交。(責任部門:市自然資源局、市民政局、市國資委、市人防辦、市稅務局)
(三)轉變人防工程維護管理機制。對改革后依法結建的人防工程,產權人作為國有人防工程資產的產權登記、經營收益主體,承擔國有人防工程的使用管理、維護保養、專業維修、平戰轉換、應急演練等義務。產權人對人防專用設備設施的維護和維修,可依托人防要素市場,購買第三方專業化市場服務,也可成立隊伍自行組織。人防工程日常維護管理可根據工作需要,由產權人與相關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對改革前依法結建人防工程,人防主管部門要督促相關責任單位依法依規做好維護管理。(責任部門:市人防辦、市國資委、市建設局)
(四)完善人防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機制。由產權人開展國有人防工程市場化經營運作,建立國有人防工程資產管理制度,實施獨立運營、單獨考核,采用使用權長短期租賃相結合等經營模式,盤活國有人防工程資產。國有人防工程不得抵押、轉讓,在確保戰備功能的前提下,可以使用收益權開展融資運作,促進人防工程資產保值增值。國有人防工程資產經營收益統籌用于國有人防工程的日常管理、維護保養、專業維修、平戰轉換、應急演練、人防專業化維護管理隊伍和平戰轉換隊伍建設,確保人防工程在發揮戰備、社會效益的同時兼顧經濟效益,積極探索建立人防工程設施設備維護保養的“以新養老”新模式。(責任部門:市國資委、市人防辦、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建設局、麗水銀保監分局)
(五)構建協同監管機制。建立健全人防工程產權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資產,落實部門監管職責,防范廉政風險。人防主管部門履行結建人防工程建設和使用維護行業指導職責。國資部門履行出資人職責,并對國有全資企業的人防工程經營收支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產權人應依法依規開展人防國有資產的經營管理,確保人防國有資產安全和保值增值。執法部門要加大執法檢查力度,促進改革前的人防工程維護保養責任落實。人防主管部門要聚焦人防工程產權制度綜合改革主要任務,圍繞人防工程產權確定和登記、資產經營、維護管理、平戰轉換、監督管理等關鍵環節,推進人防產權制度改革數字化建設。(責任部門:市人防辦、市國資委、市司法局、市審計局、市綜合執法局、市大數據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的麗水市推進人防工程產權制度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和監督落實改革有關工作。各縣(市)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統籌推進改革工作。
(二)強化改革落地。各縣(市)按照本實施意見抓好組織實施工作。人防主管部門負責牽頭協調推進改革相關工作,會同自然資源、建設、國資等部門聯合制定實施細則,確保人防工程產權制度綜合改革落地見效。各有關部門按照責任分工抓好落實。
(三)強化廉潔高效。各縣(市)、各部門要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堅持“廉”字當頭,著力防范人防工程產權制度綜合改革推進過程中的廉政風險,要研究制定資產開發、運營、監管等制度,嚴格落實相關配套制度,堅持做到依法依規、高質高效。
本意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各縣(市)可按照本意見,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