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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務公開 >> 市政府信息公開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讀 >> 市政府(辦)政策解讀
                                                索引號 113325000026455663/2022-38347 文號 麗政辦發〔2022〕45號
                                                組配分類 政策解讀 發布機構 市人防辦
                                                成文日期 2022-08-25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主要負責人解讀】《麗水市全面推進人防工程產權制度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2-08-25 16:04 瀏覽次數: 信息來源: 市人防辦

                                                原文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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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麗水市全面推進人防工程產權制度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經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辦公室發文。為便于理解政策,現對《實施意見》作如下解讀:

                                                一、改革背景

                                                2017年國家人防辦賦予浙江人防工程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任務。同年,省委省政府將該項工作列入了省委深化改革重點突破項目。2018年至2020年,省人防辦連續三年召開現場會,要求各地積極開展人防工程產權制度改革。2019年5月,浙江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印發了《關于深化人防工程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浙人防辦〔2019〕13號),人防工程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取得階段性成果,得到國家《人防法》修法調研組的充分認同。2019年4月,麗水市被省人防辦列入人防工程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地區,在慶元縣開展試點工作。2020年、2021年省委省政府領導就人防工程產權制度改革作出批示。2022年6月,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人防工程產權制度綜合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7月,浙江省政府召開全省人防工程產權制度綜合改革試點工作部署會議。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關于全面深化改革有關精神,加快推進我市人防工程產權制度綜合改革試點工作,我辦起草了《實施意見》。

                                                二、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分為總體要求、主要任務、保障措施三個方面,主要內容如下:

                                                (一)總體要求。明確本次改革的目標是以結合民用建筑依法修建的人防工程(以下簡稱結建人防工程)產權改革為重點,建立規劃科學有效、所有權歸屬明確、經營權靈活自主、維護責任落實到位、平戰轉換保障有力的人防工程管理新機制。

                                                (二)主要任務。一是加強人防規劃引領,二是構建人防工程產權歸屬機制,三是轉變人防工程維護管理機制,四是完善人防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機制,五是構建協同監管機制。其中核心是2022年11月1日起,麗水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出讓或劃撥時,經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或劃撥決定書明確依法結建的人防工程產權為國有。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后,統一登記至屬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國有全資企業。

                                                (三)保障措施。明確從強化組織領導、強化改革落地、強化廉潔高效三個方面,確保我市全域推進人防工程產權制度綜合改革。

                                                三、適用對象

                                                麗水市行政區域內,本次改革后新建的結合民用建筑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及本次改革前由政府投資建設的黨政機關、學校、科研院所等結建人防工程。

                                                四、實施時間

                                                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供應時,按招拍掛方式供地的項目以合同簽訂日為準,按劃撥方式供地的項目以劃撥決定書明確日期為準。

                                                五、解讀機關及解讀人

                                                解讀機關:麗水市人防辦

                                                解讀人:尚文勇(市人防辦主任)

                                                聯系電話:0578-2230801


                                                《麗水市人防工程產權制度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的政策解讀(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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